據了解,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總量約為15.5億噸-24億噸之間,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約為40%,造成了嚴重的生態危機。存量建筑垃圾已達到200多億噸。2017年我國產生的建筑垃圾約為23.79億噸,但其中進行資源化利用的僅有1.19萬噸,到2020年建筑垃圾將達到26億噸。
建筑垃圾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舊建筑拆除產生、新建筑施工產生以及建筑裝修產生。從2017年我國建筑垃圾的構成分布來看,舊建筑拆除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的58%,新建筑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占36%。由此可見,建筑物的拆除階段和新建筑的施工階段是建筑垃圾的控制關鍵點。
從中國舊建筑拆除面積和新建筑施工面積來看,中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的市場規模也隨之不斷擴大,2017年市場規模超過800億元。若建筑垃圾維持著目前的增長量,到2020年,我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市場容量可突破千億大關。
定義
建筑垃圾是指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對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進行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余泥及其他廢棄物。
我國建筑垃圾的數量已占到城市垃圾總量的30%-40%。以500-600噸/萬平方米的標準推算,到建筑垃圾2020年,我國還將新增建筑面積約300億平方米。
危 害
01 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易產生安全隱患
大多數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選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隨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隱患。施工場地附近多成為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場所,由于只圖施工方便和缺乏應有的防護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建筑垃圾堆出現崩建筑垃圾隨意堆放--武原丞塌,阻礙道路甚至沖向其他建筑物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郊區,坑塘溝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選堆放地,這不僅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也將導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02 建筑垃圾對水資源污染嚴重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過程中,由于發酵和雨水的淋溶、沖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滲濾出的污水--滲濾液或淋濾液,會造成周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嚴重污染。
垃圾堆放場對地表水體的污染途徑主要有:垃圾在搬運過程中散落在堆放場附近的水塘、水溝中;垃圾堆放場淋濾液在地表漫流,流入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中淋濾液在土層中會滲到附近地表水體中。垃圾堆放場對地下水的影響則主要是垃圾污染隨淋濾液滲入含水層,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滲入補給含水層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滲濾液內不僅含有大量有機污染物,而且還含有大量金屬和非金屬污染物,水質成分很復雜。一旦飲用這種受污染的水,將會對人體造成很大的危害。
03 建筑垃圾影響空氣質量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大量的建筑垃圾隨意堆放,不僅占用土地,而且污染環境,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空氣質量。
目前我國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過程中,在溫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機物質發生分解,產生有害氣體,如建筑垃圾廢石膏中含有大量硫酸根離子,硫酸根離子在厭氧條件下會轉化為具有臭雞蛋味的硫化氫,廢紙板和廢木材在厭氧條件下可溶出木質素和單寧酸并分解生成揮發性有機酸,這種有害氣體排放到空氣中就會污染大氣;垃圾中的細菌、粉塵隨風飄散,造成對空氣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燒過程中又會產生有毒的致癌物質,造成對空氣的二次污染。建筑垃圾造成空氣污染。
04 建筑垃圾占用土地 降低土壤質量
隨著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點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場的面積也在逐漸擴大。垃圾與人爭地的現象已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大多數郊區垃圾堆放場多以露天堆放為主,經歷長期的日曬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質(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瀝青等釋放出的多環芳烴構化物質)通過垃圾滲濾液滲入土壤中,從而發生一系列物理、化學和生物反應,如過濾、吸附、沉淀,或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造成郊區土壤的污染,從而降低了土壤質量。
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種種外力作用下,較小的碎石塊也會進入附近的土壤,改變土壤的物質組成,破壞土壤的結構,降低土壤的生產力。另外城市建筑垃圾中重金屬的含量較高,在多種因素的作用下,其將發生化學反應,使得土壤中重金屬含量增加,這將使作物中重金屬含量提高。受污染的土壤,一般不具有天然的自凈能力,也很難通過稀釋擴散辦法減輕其污染程度,必須采取耗資巨大的改造土壤的辦法來解決。
處理方法
(1)利用廢棄建筑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于生產相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于生產再生磚、砌塊、墻板、地磚等建材制品。
(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于廢棄木材類建筑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于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于配制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筑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我國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已經有了一定的技術基礎,無論是實驗室的研究還是市場應用都有了一定成果。
建筑垃圾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和各種廢鋼配件等金屬,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打混凝土墊層等,還可以用于制作砌塊、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
由于建筑垃圾堆放比較集中,場地比較有限,而且交通不是很方便,建議選用建筑
垃圾破碎機。該設備對各種大型大塊物料進行多級破碎。設備占地面積小,可節省大量基建及遷址費用;能夠對物料進行現場破碎而不必將物料運離現場再破碎,從而大量降低了物料的運輸費用。建筑垃圾
破碎機還可以根據實際現場設計改型,非常適合建筑垃圾破碎。
建筑垃圾并不是真正的垃圾,而是放錯了地方的"黃金",建筑垃圾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廢鋼筋、廢鐵絲、廢電線等金屬,經分揀、集中、重新回爐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種規格的鋼材;廢竹木材則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磚、石、混凝土等廢料經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漿、抹灰砂漿等,還可以用于制作鋪道磚、花格磚等建材制品。這都使得建筑垃圾再生具有利用率高、生產成本低、使用范圍廣、環境與經濟效益好的突出優勢。
建筑垃圾回收處理技術最早是在德國起步的,進入中國比較晚,但是有關建筑垃圾處理的技術其實早在設備成型之前就已經逐步在完善中了。所以從技術上來看,國內設備并不遜于國外產品。
發展歷史及政策
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歷程并不是很久遠,我國是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建筑業也同時快速發展,而相伴而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開始出現大量占用土地,污染環境,影響美麗城市建設時,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才得到重視。
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2008年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相關企業開始逐步啟動,對于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也開始逐漸在市場宣傳。
十八大以來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做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決策,國家在宏觀政策上明確將環保產業作為未來戰略性新型產業之一,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的相關政策也在不斷深化,對于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開始在政策支持引導。
201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印發指出,建筑垃圾處理應是城市基礎設施,要加大處理設施建設力度,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
《2015年循環經濟推進計劃》提出了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要求,提出要研究起草《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導意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方案》,開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省建設工作,鼓勵各地探索多種形式市場化運作機制,創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領域投融資模式,給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在隨后的幾年里也是每年都會有政策出臺,明確提出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對于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形式也越來越具體,包括今年國務院印發的“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與《2019年版綠色產品目錄》都明確指出要加強城市垃圾處理,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從前期開始被認識再到如今大力號召以及慢慢的落實到地讓我們看到了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美好前景。
存在的問題
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雖然得到逐漸重視,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樂觀的狀況。
1、還沒有形成切實有效的指導意見或者實施細則用于指導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也就是說建筑垃圾缺少明確的政策規定與法律細則要求,建筑垃圾雖然作為生活垃圾的一種,但其錯綜復雜,產生量大,并且作為城市建設的伴生物來講,建筑垃圾的產生是必然的,這是社會不斷發展建設與工程壽命之間不斷循環的關系鏈。因此,對于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產生、運輸、處理、再利用各個層面,涉及到地方住建、城管、市容、環保、工業與信息化、發改委、交通、公安、國土等多個行政管理部門。只有所有的環節統一管理、協同配合、有效聯動,才能形成一個閉合的建筑垃圾處理鏈,真正實現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也就要對應一個綜合利用的系統體系。就目前來看,我們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2、政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固定投資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完善,相應的稅收政策也要具體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研發投入巨大。沒有政府的支持幫扶一個產業很難深入持續運行,因此政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固定投資的支持力度仍有待完善。另外,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效實施,2018年10月2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了《關于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17號)(以下稱“適用問題通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稅務部門在辦理稅收減免的業務過程中,處理的情況存在差異。
按照環保稅法“第三章 稅收減免,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的規定,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歸屬于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企業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利用是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的,在“適用問題通知”出臺之前,稅務部門也是按此規定執行。
但在“適用問題通知”出臺后,按照“適用問題通知” “二、關于稅收減免適用問題 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堆肥廠,屬于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其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免征環境保護稅。”的規定,因沒有明確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表述。因此,稅務部門按照該通知,答復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不屬于稅收減免范圍,應按規定繳納環保稅。因此,希望對于建筑垃圾建立具體明確的稅收政策。
3、責任主體不明確。目前,由于負責機制不健全,誰生產誰負責在建筑垃圾處理上不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往往出現相互推諉的現象。
4、再生產品推廣機制缺少。雖然我國在相關法律中提出:“國家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和再生產品,”“國家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在一些部門和地方也將符合標準的再生產品列入綠色建材推薦目錄和政府綠色采購目錄,要求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
項目優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但由于缺少具體措施,沒有具體比例,強制性不夠,使這些要求只成為號召。如何建立和實施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標識制度?落實再生產品推廣使用機制,是深入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緊迫問題。
數據分析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我國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總量約為15.5億噸-24億噸之間,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約為40%,造成了嚴重的生態危機。存量建筑垃圾已達到200多億噸。2017年我國產生的建筑垃圾約為23.79億噸,但其中進行資源化利用的僅有1.19萬噸,到2020年建筑垃圾將達到26億噸。
1、舊建筑拆除和新建筑施工為建筑垃圾的主要來源
建筑垃圾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舊建筑拆除產生、新建筑施工產生以及建筑裝修產生。從2017年我國建筑垃圾的構成分布來看,舊建筑拆除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占建筑垃圾的58%,新建筑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占36%。由此可見,建筑物的拆除階段和新建筑的施工階段是建筑垃圾的控制關鍵點。
2017年中國建筑垃圾構成占比統計情況
2、建筑垃圾產生價值較高 2017年建筑垃圾處理規模超過800億元。建筑垃圾再利用非常重要,每利用1億噸建筑垃圾可以生產標磚243億塊、混合料3600萬噸,減少占地1.5萬畝,節煤270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30萬噸,新增產值84.6億元。同樣以2017年近24億噸來看,按照每噸處理費用30元測算,2017年全國建筑垃圾處置空間有714億元。
從中國舊建筑拆除面積和新建筑施工面積來看,中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的市場規模也隨之不斷擴大,2017年市場規模超過800億元。若建筑垃圾維持著目前的增長量,到2020年,我國建筑垃圾處理行業市場容量可突破千億大關。
1億噸建筑垃圾所產生的價值量統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