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丟棄、遺撒、散漏、飛揚等污染環境和超載現象,確保城市道路及環境衛生整潔,依據《沈陽市城市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開展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地區從事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的車輛,應當達到密閉及安全標準,并按照指定的路線、地點進行運輸及排放。
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的,應當具備運輸核準條件和資質。未取得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核準條件的,不得從事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運輸。
三、不具備運輸核準條件和資質的,應當按照統一標準由有資質的車輛改裝企業進行密閉改裝,并持產品合格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行駛證變更手續。
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運輸建筑垃圾和散流體物料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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