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因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被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拿到的督辦通知顯示,4家企業的法人代表均被曝光,當地環保部門已采取罰款、按日計罰、斷水斷電、拆除設備、吊銷執照等措施。
這4家企業包括四川省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川威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內江市博威新宇化工有限公司、內江市甜郁紙業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介紹,2015年10-11月,環保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會同四川省環境保護廳對內江市開展綜合督查時發現,上述4家企業和隆昌新能源工業園存在違反建設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拒不執行環保部門處理處罰決定等問題。
本報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四川省煤焦化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進義)35萬噸/年機焦改擴建項目未批先建,2006年建成投產;55萬噸/年焦化技術改造項目、焦爐煤氣綜合利用制5萬噸/年合成氨(20萬噸/年碳酸氫銨)項目及堆焦棚未批先建,且不符合嚴陵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現有焦化企業產能控制在100萬噸/年不再擴大規模”的要求。
督查發現,該企業焦化廢水未按環評要求建設深度處理設施,超標排放。60萬噸/年焦化技改項目配套的地面除塵設施于2015年8月損壞,至今未修復;篩焦車間、堆焦棚等未建設有效的收塵設施,無組織排放嚴重。2015年6月威遠縣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部分項目未批先建、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停運等違法行為處以36萬元罰款,但至今尚未繳納。
根據督辦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成渝釩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勇)釩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于2013年投產,至今未經竣工環保驗收;其中200萬噸/年球團生產裝置未按環評要求建設脫硫設施。2015年5月至10月,燒結機脫硫設施長期不正常運行,大部分煙氣通過旁路排放。2015年7月和9月,威遠縣環境保護局對該公司閑置污染治理設施違法問題分別處以罰款和按日連續處罰,共計183萬元,但至今尚未繳納。
內江市博威新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呂貞于)100萬噸/年焦化節能改造工程項目于2013年投產,至今未經竣工環保驗收。煙粉塵無組織排放、焦爐煙囪冒黑煙問題突出。部分焦爐煤氣未經脫硫凈化處理,直接利用后排放。
督辦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督促川威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對下屬企業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加強內部環境管理,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保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內江市甜郁紙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金仙)于2014年被納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并實施淘汰。2015年8月擅自恢復生產,通過暗管向沱江直排制漿造紙廢水,化學需氧量(COD)、色度、懸浮物超標嚴重。當地環保部門于2015年10月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但該公司拒不執行。督辦要求當地政府按照“斷水斷電、拆除設備、吊銷執照、清除原料”的要求,依法徹底取締該公司落后產能,防止取締關閉企業死灰復燃。督促當地環保部門依法查處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廢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逾期不執行處理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督查發現,隆昌新能源工業園(隆橋化工園)規劃環評尚未通過審查,入駐的7家企業中有5家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不驗等環境違法問題。隆昌縣金鑫瀝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曉棠)生產裝置緊鄰居民樓,煙粉塵、惡臭、噪聲污染擾民問題突出。四川隆橋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揚樹)存在多處疑似廢水排放口,排放痕跡和殘余污染物明顯;無運行記錄和管理臺賬,環境管理水平較差。
督辦要求該園區加快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嚴格落實規劃環評有關要求,組織對入駐企業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和整頓,加強環境管理。督促當地政府加快清理園區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期間不得超標排污;涉嫌嚴重違法適用行政拘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上述各督辦要求,四川省內江市及相關企業需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