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認為,明興達公司擅自破壞法院查封的被訴侵權產品,致使無法將被訴侵權產品與涉案商業秘密進行比對,其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據此認定,明興達公司擅自使用涉案商業秘密的行為構成侵權。量子公司主張以明興達公司制作的投標文件計算侵權獲利進而確定賠償數額,明興達公司雖然主張其投標文件中的業績系為中標而進行夸大,但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真實的賬簿、資料。投標文件顯示明興達公司侵權獲利超過300萬元。法院判決明興達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19.2萬元,判決吳寶慶、何金良停止侵權并在80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242538890 2233515786 280327213 技術:
:497398702
MSN:

豫公網安備 41010502002251號
掃破碎機網微信公眾號-閱讀行業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