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發布了環境違法企業“黑榜”,黑龍江省內:哈爾濱鑄造廠、采石場、塑料粉碎廠等12家企業因環境違法上榜并被處置,其中包括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企業4家,實施查封扣押企業5家,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3家,并對3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直接責任人進行了行政拘留。
環境違法“黑榜”企業名單
查封扣押企業:
1.哈爾濱周家鎮東安村石家鑄造廠
違法事實:無污染治理設施,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異味和排放的粉塵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涉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處罰情況:查封該廠主要生產設備
2.哈爾濱亞溝鎮建民采石場
違法事實: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未經批準擅自限制除塵設施,采石場粉塵無組織排放
處罰情況:查封該非法采石場,查封期限1個月
3.佳木斯湯正泉塑料粉碎廠
違法事實:向滲井排放生產廢水
處罰情況:查封塑料粉碎機及主要生產原料
4.雙鴨山名軒浴池
違法事實:在禁燒區內使用燃煤鍋爐
處罰情況:查封燃煤鍋爐
5.雙鴨山礦務局機關浴池
違法事實:在禁燒區內使用燃煤鍋爐
處罰情況:查封燃煤鍋爐
限制生產企業:
1.哈藥集團制藥總廠
違法事實:哈藥集團制藥總廠6號鍋爐未安裝脫銷設施,在2015年一季度國控污染源監測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超過國家規定標準2倍、0.4倍和0.9倍排放
處罰情況: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其違法行為處以5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在5月5日至6月5日期間,采取限制生產的措施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
2.黑龍江省龍王食品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處罰情況:限制生產
3.牡丹江農墾奧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私設暗管逃避監管,非法排放生產廢水
處罰情況:2015年5月,環境保護部門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處以8萬元罰款,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治
行政拘留:
1.佳木斯湯正泉塑料粉碎廠負責人湯正泉,違法向滲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行政拘留5日。
2.綏化市北林區永安王景勝造紙廠負責人邵長江,拒不改正違法行為、非法排污,行政拘留12日。
3.齊齊哈爾市依安縣錦興農副產品有限公司負責人帥忠林,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拒不改正違法行為,行政拘留15日。
按日連續處罰企業:
1. 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持續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
處罰情況:罰款200萬元
2.大慶宏偉熱電廠
違法事實:持續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
處罰情況:罰款50萬元
3.大慶熱電廠
違法事實:持續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
處罰情況:罰款98萬元
4.大慶石化公司熱電廠
違法事實:持續向大氣超標排放污染物
處罰情況:罰款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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