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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應用聯合體”各組成企業需簽署合作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一個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企業只能通過組建一個“示范應用聯合體”的方式申報同一個項目。
四、申報方式
“示范應用聯合體”按照《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加蓋各組成企業公章,準備相關材料,將電子版及紙質版(加蓋公章)申報材料(1式6份)報應用場景主要相關區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主管部門。區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將《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表》及上述申報材料于2022年4月22日17:30前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項目遴選
由第三方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組織相關專家對“示范應用聯合體”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擬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支持方式
對“示范應用聯合體”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和運營補貼、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等。
七、監督考核
承擔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企業需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簽署考核任務書,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示范應用項目,達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臺,上牌車輛在第一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0.75萬公里,此后三年每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25萬公里,且車輛在示范城市群內用氫行駛里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不簽署考核任務書的,視為放棄承擔示范應用項目。
八、聯系方式
聯系人: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吳志全010-55578303市財政局:張鑫010-55592204
材料提交郵箱:wuzhiquan@jxj.beijing.gov.cn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629室附件:
1.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
2.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指南
3.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書
4.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表
5.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車輛信息接入指南
6.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資金支持細則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