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眼緊盯工地建筑垃圾
2018-10-10來源:環球破碎機網
昨日下午,市城管局召開發布會,詳細解讀該局聯合市公安局、城建局、房管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和園林局共同發布的《揚州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環節操作規范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明確建筑垃圾管理各個環節的具體程序,規范細化管理流程,旨在進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質量。
A
兩證齊全才可處置建筑垃圾
細則要求,建筑垃圾處置要執行市場準入。建設單位需要處置建筑垃圾的,應當于開工前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廣陵區、邗江區、江都區建筑垃圾處置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核準;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生態科技新城建筑垃圾處置,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核準。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領取《建筑垃圾處置證》后,應當到公安交警部門辦理相關核準手續,方可運輸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須持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該通行證由運輸企業統一向公安交警部門申請領取。只有上述兩證齊全,方可處置建筑垃圾。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B
工地進出口安裝視頻監控
細則要求,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施工現場建筑垃圾進行管理:設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公示牌;主城區范圍內,建筑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需在工地進出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統一納入建筑垃圾綜合管理平臺,并確保正常使用;采取遮擋措施,設置圍墻、圍擋,硬化工地出入口路面,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作業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揚塵措施;保持場內道路整潔濕潤,做好出入口門前“三包”,確保建筑工地大門左右兩側各50米范圍內道路干凈整潔;凡未密閉運輸、污損遮擋號牌、車身未沖洗、無公安交警部門核發通行證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不得駛出工地;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除施工現場堆存的建筑垃圾。
C
各區建一至兩處棄置場
細則對建筑垃圾有序消納作了詳細要求。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規劃、建設、國土、環保等部門,編制建筑垃圾棄置場地建設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各區政府(管委會)需建設一至兩處建筑垃圾棄置場,作為建筑垃圾調劑、中轉的場所,承擔轄區內建筑垃圾棄置場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監管主體責任。
建筑垃圾棄置場應設立公示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經核準的棄置場地卸載建筑垃圾。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及時清運處置轄區內偷倒亂倒的無主建筑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處置建筑垃圾。因建設施工、拆除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居民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垃圾應當堆放在指定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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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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