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函[2015]1389號
關于退回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鞍鋼集團礦業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審查〈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礦業〔2014〕5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2014年7月,我部以《關于2014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4〕63號)對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化工總廠環境違法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在此期間,暫停了鞍山鋼鐵集團公司除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以外的項目環評審批。2014年12月,我部下達了《關于中止審批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環評函〔2014〕110號)。
鑒于目前掛牌督辦仍未解除,我部決定退回鞍鋼集團礦業公司東鞍山鐵礦二期擴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未獲批復,不得開工建設。
特此函復。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8月28日
抄送: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鞍山市環境保護局,鞍山鋼鐵集團公司,北京礦冶研究總院,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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