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臨沂冠陶瓷業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平米全拋釉地磚項目。
2、建設性質:新建。
3、建設地點:臨沂市羅莊區湯莊街道辦事處西大車莊村西側。
4、建設單位:臨沂冠陶瓷業有限公司。
5、建設規模:臨沂冠陶瓷業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平米全拋釉地磚項目是對現有環保設施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提高污染物治理能力,減輕對環境的影響。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項目建成后,可達到年產全拋釉地磚300萬平方米。
產業政策:①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國家發改委2013年第21號令),本項目為年產300萬平米全拋釉地磚項目,不屬于“150萬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產線”,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符合產業政策的要求。
②根據《建材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要求,本項目的建設符合規劃的要求。
③《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指出“150萬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產線”屬于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中指出的建設項目,本項目為年產300萬平米全拋釉地磚項目,不屬于禁止用地規定的項目。
④根據《建筑衛生陶瓷行業準入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號)中內容,逐一對照,本項目符合準入標準的要求。
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二) 本項目污染物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1、施工期
(1)廢氣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施工期對大氣環境產生影響的主要污染是因挖掘地基、灰土拌合、土地平整、材料運輸和堆存等環節會造成地面揚塵,影響的范圍較小,一般在施工邊界外50m的范圍以內。一般采取通過圍墻隔離、道路撒水等措施減少揚塵影響。
(2)廢水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施工期產生的廢水主要有泥漿水、車輛沖洗水、生活污水和餐飲廢水。設置泥沙沉淀池,泥漿水、車輛沖洗水經沉淀后用于廠區逸塵灑水,生活污水設臨時化糞池,并及時收集處理。
(3)噪聲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施工期噪聲主要是地面工程施工機械運行時產生的設備噪聲,場地內及周圍道路上運輸車輛產生的交通噪聲,噪聲影響范圍晝間約為60m、夜間約為180m。
施工過程應加強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減少夜間施工量。同時,施工現場采用圍護進行封閉,選用低噪聲的設備和工藝。
(4)固廢產生、處置情況
施工期固體廢棄物主要是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土方施工開挖的渣土、樹根、碎石、施工過程的廢料等,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只要定點堆放、管理,定期運走,只要處理得當,將不會對工業場地及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2、運營期
(1)廢氣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1)有組織廢氣:
①噴霧干燥塔廢氣:項目噴霧干燥塔廢氣三級除塵器(旋風除塵+布袋除塵+濕法除塵)及SNCR脫硝處理后由26m高、內徑1.0m的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中煙(粉)塵、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均可滿足《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2014修改)表5標準要求。
②窯爐廢氣:窯爐煙氣經排氣管道收集,“雙堿法”脫硫處理后,由27m高、內徑2.5m排氣筒排放,外排廢氣中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濃度均可滿足《陶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2014修改)表5標準要求。
③壓制粉塵:本項目壓制粉塵,經密閉罩收集, 粉塵經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處理后再經引風機引入1根15m的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要求。
④破碎粉塵:本項目破碎粉塵,經密閉罩收集,粉塵經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處理后再經引風機引入1根15m的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要求。
⑤喂料機粉塵:本項目喂料機粉塵,經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99%)處理后再經引風機引入1根15m的排氣筒排放。粉塵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2標準要求。
2)無組織廢氣
本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包括煤場及料倉粉塵、球
磨粉塵和粉料過篩粉塵。煤場及料倉粉塵采取硬化地面、定期灑水密閉堆存等措施。磨邊粉塵采取用水磨的方式,減少粉塵無組織排放量。本項目的物料烘干后采用
振動篩過篩,粉料過篩散逸粉塵采用車間強制通風等措施,經估算模式預測粉塵廠界濃度無超標點,粉塵廠界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表3新建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對周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2)廢水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產廢水和職工生活污水,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抽運做農肥。
(3)噪聲產生、治理及排放情況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主要噪聲源為
球磨機、風機以及和各種泵類等設備運轉過程中產生的噪聲,其噪聲級(單機)一般為70~105dB(A),均采取隔音、基礎減振、消聲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功能區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質量影響較小。
(4)固廢產生、處置情況
本項目固體廢物:過篩大顆粒、旋風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壓制邊料、釉燒次品、不合格品、沉淀池污泥、釉料含鐵廢渣、原料含鐵廢渣、爐渣、爐灰、脫硫廢渣、職工生活垃圾、廢陶瓷油墨、煤焦油渣。
①一般廢物:過篩大顆粒、旋風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壓制邊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產;釉燒次品、不合格品及沉淀池晾干的污泥通常成塊狀,需要經
破碎機處理后回用于生產;鐵磁性雜質、爐渣、爐灰、脫硫廢渣收集后外賣出售給建筑公司綜合利用,處理措施和處置方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要求。
②危險廢物:廢陶瓷油墨、煤焦油渣等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處理措施和處置方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
(三) 主要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1、大氣環境:大氣環境影響分析表明,本項目產生的廢氣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后能達標排放,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2、水環境:本項目生產廢水全部回用,生活廢水不外排。
3、噪聲:本項目采取一系列的減震、降噪、消聲措施后,對廠界聲環境的貢獻較小。
4、固廢:本項目固體廢棄物產生種類較多,一般廢物:過篩大顆粒、旋風及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壓制邊料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產;釉燒次品、不合格品及沉淀池晾干的污泥通常成塊狀,需要經破碎機處理后回用于生產;鐵磁性雜質、爐渣、爐灰、脫硫廢渣收集后外賣出售給建筑公司綜合利用,職工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危險廢物:廢陶瓷油墨、煤焦油渣等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因此固體廢物不會對周圍的環境產生較大的影響。
5、衛生防護距離:本項目原料堆棚、料倉和生產車間計算的衛生防護距離均為50m,煤氣站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本項目距離最近的村莊距離廠區大于100m,滿足衛生防護距離要求。
6、環境風險:本項目所用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煤氣為危險化學品,屬于易燃易爆物質,本項目主要的危險因素來自生產裝置區煤氣泄漏導致的環境風險。本工程最大可信事故風險值均低于化工行業允許風險值,處于可接受水平。廠區、裝置區建設事故池等容納設施,能確保泄露物料和事故廢水不外排,對周圍水環境產生污染的可能性較小。本項目不存在重大危險源,項目風險評價等級為二級,風險評價范圍為以廠址為中心半徑3km的范圍。
針對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本次評價提出了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在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事故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情況下,本項目的建設與運行帶來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臨沂冠陶瓷業有限公司年產300萬平米全拋釉地磚項目屬于節能環保技術改造,該項目選址合理,符合城市規劃與用地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總量控制與清潔生產的要求。該項目的建設在為公司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會增加地方財政和稅收,并且還可以為周圍地區提供一定的社會就業機會,既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在本公告發布的十日內到臨沂冠陶瓷業有限公司查閱報告書簡本。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此次公示旨在了解公眾對評價區域內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地下水、噪聲等影響居民生活的主要環境要素的認知情況,對該項目建成投產后對當地經濟發展、周圍居民生活影響的態度以及是否贊成該項目的建設。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始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有效,及公眾提出意見或建議的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2015年6月10日。
(八)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臨沂市冠陶瓷業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臨沂市羅莊區湯莊街道辦事處西大車莊村西側
聯系人:楊經理 聯系電話:13407630763
(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威海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張工
聯系電話:0631-528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