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道路工程的發展,隧道和挖方路基在山區道路工程中的占比越來越大,部分新建的山區道路工程中隧道和挖方路基占路線總長的比例已突破70%。這些道路工程在隧道和路基開挖過程中,不 可避免地產生大量洞渣、石渣,由于受施工工藝、施工組織等因素的影響,大量隧道洞渣和挖方路基石渣(指施工過程中開挖出來的石料廢渣)得不到合理利用,常常需要布設專門的棄土場來廢棄。洞渣、石渣廢棄既占用了土地資源,又影響了環境,有時因處置不當還會形成安全隱患。






從源頭優選原材。在開挖過程中,優選整體性好、性能滿足要求的巖石用于加工碎石。當施工進入破碎帶、含泥地層、軟弱地層以及富水區段時,開挖的洞渣不 可用于砂石料生產。
對石渣進行晾曬。在加工場地附近設置臨時堆場,將開挖出的石渣先運輸至此進行晾曬,待曬干后用挖掘機挑選裝車運輸至加工場用于加工,避免因過濕石渣直接用于生產砂石料而導致質量波動。
場地與道路硬化。石渣運輸道路和加工場地首先采用壓路機充分壓實,然后鋪筑厚20cm級配碎石層,避免加工過程中運輸車輛、裝卸設備將泥土帶入。
強化排水系統。加工場地場平按中間高、周邊低的原則進行平整,并在周邊修建排水溝,確保雨水能及時排除,避免降雨積水導致原材料和成品被污染。
定期檢查維修設備。堅持每天定期對加工系統的有關設備進行檢查,重點對破碎機易損件、振動篩、除塵器布袋完好性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復,確保這些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及時轉運成品。將加工出來的碎石及時轉運至路面基層水穩拌和站或儲料場,確保成品堆高不超過3m,以避免出現顆粒離析。
加工質檢系統。建立洞渣/石渣加工碎石質檢系統,每天開始生產時在皮帶上取樣檢驗碎石級配、石粉含量,當這些指標出現大的波動時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再重新開機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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